北京分行分支行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5-15
项目名称: 北京分行分支行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采购标的物: 桶装饮用水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 北京分行分支行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BJFH-2026-DL003】)”进行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特别声明:鉴于本项目标的并不构成法律规定必须招标之项目,本文件所述措辞、程序、期限等若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符的,视为采购人组织采购之市场行为,参与各方不得据此质疑本项目采购过程、结果及其相关合同的效力。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针对【 北京分行分支行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 】进行采购,入围有效期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入围期间项目采购涉及规模【预估 三年 采购 规模 不超 58.5万元】,项目拟锁定【单价】。招标编号: BIECC-26CG10231 。
2.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 【采购人指定地点】;计划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本项目拟入围【1】家单位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32 元 / 升( L) 】(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注:本项目入围限期为 3年,入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入围期限内预估采购总 规模 不超过 58.5万元。
5.本项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 本项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分行所有,供应商不得拒绝 。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诫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技标;
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
6、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桶装水配送服务案例至少1例。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202 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 6 年 5 月 22 日】(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需在发售期内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交付招标代理机构,并按下文完成文件的购买(注: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具体如下:
2.1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日期每日09:00时~16:00时(北京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renyingjie@】上传资格证明材料(详见 下述 “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 , 相关材料需 按顺序编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成一个 PDF格式文件 。
2.2 招标代理机构 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供应商 发送获取文件申请表,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磋商文件每包 售价人民币 8 00元,售后不退。
2.3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将磋商 文件等资料 发送至供应商的联系邮箱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 上 述方式为本项目领取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的领取文件、支付均属无效,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本项目并下载文件的响应,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4.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审时仍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对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拒绝向其发放文件。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需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授权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上述资料可分别提供,也可全部体现在授权书中)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下截图:
3.1以下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证明为准:
3.1.1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 投标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1.2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 法定代表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2以下内容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1 投标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2 投标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2.3 投标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
3.2.4 投标人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名单。
3.2.5 投标人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条款 3.2项下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4、对下列事项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4)如中标,本项目不转包、不分 包。
5、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桶装水配送服务案例至少1例,注: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不限于 合同日期、规模、类型、合同内容等信息, 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 。
6、本项目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具体资质以公告为准。
注: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供应商应同步递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等信息。本项目如接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法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公告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 202 6 年 5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2.递交截止时间: 【 202 6 年 5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3.递交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9号6层603第三会议室 (如有变动将另行书面通知)】
4.递交方式: 【纸质响应文件 正副本及 U盘(电子版)】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 6 年 5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6.磋商会议地点: 【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9号6层603第三会议室 (如有变动将另行书面通知)】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金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海银行门户网站()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磋商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 12号宝钢大厦九层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邮箱: jicaibu-bj@bosc.cn
监督邮箱: jicaibu-bj@bosc.cn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 275号
联系人:任英杰、王思宇、李湘平、崔云龙、黄春艳、周圆圆
电 话: 010-63 368394
电子邮件: renyingjie@
开 户 名: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
账 号: 8查看完整信息021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