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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招标公告

  • 2026-05-15

项目名称: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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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

招标编号 : 查看完整信息

日期: 202 6 年 5 月 15 日

1. 关于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 ” ( 以下简称 “ 本招标项目 ” ),本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拟利用自有资金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入围选聘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 “ 投标人 ” ),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的境 内 外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以下简称 “ 服务 ”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受招标人的委托,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共分为四个标包,具体如下:

包号 及

标包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 (入围)

期限

入围中标人数量(出现招标文件规定并列情形的除外)

第 1 包: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就境外法相关事项出具意见并提供服务

3 年

≤ 6 家

第 2 包: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就中国法相关事项出具意见 并提供服务

3 年

≤ 3 家

第 3 包:境外税务服务

就境外税法和国际税规则相关筹划及合规事项出具意见并提供服务

3 年

≤2 家

第 4 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就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出具意见并提供服务

3 年

≤2 家

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表中一个或多个标包分别递交投标文件,并且可在分别满足各标包入选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被宣布入围;如投标人未入围某一标包,不影响其是否入围其他标包。

投标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一个投标人递交或参与不只一份投标文件,其参与的所有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取消资格并被拒绝。如果同一投标人所在品牌下的多个办公室或分支机构同时就同一标包提交投标文件,则其所有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取消资格并被拒绝。

上表中服务期限指供应商入围期限,均为自 签订合同 之日起 3 年整。如投标人开始为具体法律 和税务 服务事项提供委托服务,则其就相关项目的服务期限应与对应法律服务项目 / 事项 / 协议的存续期一致;

其他更多关于本次服务的细节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第 1 包: 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 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依法成立,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能力;

(4) 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6 月 5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受法院、监管机构等的调查、处罚;

(5) 投标人 和 / 或其律所品牌的全球办公室( 非投标人的律师个人)在 钱伯斯( G lobal ) 或 IFLR 1000 的 美国、英国或 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股权 资本市场 、 债权 资本市场、 衍生品或 金融服务监管 领域 最新年度 榜单中 排名为 Band 1 ( Tier 1 )或 Band 2 ( Tier 2 ) 或 Band 3 ( T ier 3 ) ;

(6) 投标人 和 / 或其律所品牌的全球办公室 具有开展美国 、英国和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业务的 有效 执业许可,可就 前述司法辖区 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团队人员 有效的 执业资格证明,团队人员执业资格应能够覆盖前述全部司法辖区)。

(7) 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库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第 2 包: 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依法成立,在法律和财务 上 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能力;

(4) 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受法院、监管机构等的调查、处罚;

(5) 投标人 和 / 或其律所品牌的各办公室 (非投标人的律师个人)在 钱伯斯( Greater China Region )或 I FLR 1000 (中国)的并购、银行与金融、争议解决或劳动法领域最新年度榜单 中排名为 B and 1 ( T ier 1 )或 B and 2 ( T ier 2 )或 B and 3 ( T ier 3 ) ;

(6) 投标人具有开展 中国 法律业务的 有效 执业许可,可就 中国法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相关团队人员 有效的 执业资格证明);

(7) 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库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第 3 包: 境外税务服务

(1) 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提供境外税务筹划及合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税务服务机构(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依法成立,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能力;

(4) 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受法院、监管机构等的调查、处罚;

(5) 投标人应在境外主要投资目的地(如美洲地区、东南亚地区、中东地区、欧洲地区、中亚地区或其他一带一路沿线等主要国家或地区)有全球同一品牌网络内的成员机构并配备专业税务服务人员,具备就当地税法和 / 或国际税规则相关事项出具专业咨询意见并履行有关当地税务申报、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的能力和资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成员机构证明,并提供 有效的 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相应承诺);

(6)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具备国际税和跨境投资税务能力和经验的专业税务人员,具备对接招标人需求、统筹安排各个国家或地区服务开展和进度管理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 有效的 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相应承诺);

(7) 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库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第 4 包: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1) 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事务所(接受其分支机构投标) ,可就 知识产权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依法成立,在法律和财务 上 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须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4)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能力;

(5) 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6 月 5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受法院、监管机构等的调查、处罚;

(6) 投标人 和 / 或其品牌的各办公室(非投标人单位的成员个人)在钱伯斯( Greater China Region )或 ALB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最新年度榜单中排名为 Band 1 ( Tier 1 )或 Band 2 ( Tier 2 )或 Band 3 ( Tier 3 ) ;

(7) 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库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活动 。

5. 本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程序分别选聘各标包的入围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第一章 -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及资料表

第三章 -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 投标文件标准格式

第五章 - 采购需求

第六章 - 合同关键条款

第七章 - 附件

6.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 6 年 5 月 15 日起到 202 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5:00 (北京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列方式获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联系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详见下附)获取《 购买标书 登记表》和《信息保密承诺函》 (或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信息保密承诺函内容不允许修改) ,填妥并 签署 后 将扫描件发送至 招标代理电邮地址 , 附上投标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扫描件以及使用投标人公司账户向招标代理账户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800 元 / 110 美元的凭证扫描件。汇款时交易附言请简单注明 本招标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包号 。收妥上述资料后,招标代理将以电邮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电邮地址。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以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202 6 年 6 月 5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选择同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准。

8.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地址:

( 1 ) 纸质版 投标 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现场 递交 投标文件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9 号京城机电大厦 18 层 18 03 室 ( 如 开标当天递交 ,请直接递交至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9 号京城机电大厦 16 层 1601 会议室 )

邮寄 递交 投标文件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9 号京城机电大厦 18 层 18 03 室 (收件人: 佟雪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609 )

( 2 ) 电子版 投标 文件递交方式:发送邮件

电子版文件递交地址: guoxy @

投标人可以 选择仅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也可以选择同时 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密封及数量要求:

( 1 ) 纸质版投标文件: 正本投标文件份数: 1 份;副本投标文件份数: 4 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同一信封内;

( 2 ) 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 电子加密 版。

( 3 ) 如果电子版 投标文件 与纸质版有冲突,以 电子 版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斜街 9 号院 3 号楼信达中心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9 号京城机电大厦 18 层 1803 室、 18 17 室

联系人: 郭欣悦、佟雪、张玥、符群慕

联系电话: 86 10-87945198 -510 、 86 10-87945198 -609 、 86 10-87945198 -508 、

86 10-87945198 -606

电子邮箱: guoxy @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行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查看完整信息30709

Swift code : CIBKCNBJ100

公告附件 1 :购买标书登记表

REGISTRATION FORM

FOR PURCHASING BIDDING DOCUMENTS

项目名称:

P roject Name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

Procurement for the Selection of Suppliers for General Legal and Tax Advisory Services for 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招标编号:

B id N o . :

查看完整信息

包号及标包名称:

Lot Number and Lot Name :

购买日期:

Purchase D ate :

投标人名称:

N ame of the Bidder :

中文 (如适用) : CHI N ESE (if applicable)

英文 (如适用) : ENGLISH (if applicable)

投标人所在国家或地区:

Nationality of the Bidder :

通讯地址及邮编:

M ail A ddress & P ost C ode :

联系人:

C ontact P erson :

电话:

TEL N o. :

传真:

FAX N o. :

电子邮件:

E-MAIL :

公告附件 2 :信息保密承诺函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斜街 9 号院 3 号楼信达中心

鉴于 [ ] ( “ 我方 ” )参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 ” ) 常年法律与税务顾问服务供应商选聘 ( “ 本招标项目 ” ),将不可避免接触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现就保密要求承诺如下:

1. 公司及其正式委托的机构提供给我方、或我方参与本招标项目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本招标项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书面或非书面形式),以及我方在该等信息基础上生成的任何衍生信息,属保密信息。尽管有本保密承诺函中任何相反的规定,下列信息不会被认为是保密信息:如果该信息( 1 )在公司披露前就被我方在非保密的基础上拥有;( 2 )不是因为我方对本保密承诺函或其它保密义务的违反而成为公众知晓的信息;或者( 3 )由我方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从任何公司以外的信息源获得的,且该信息源向我方披露该等信息不被任何它对公司负有的法律的、合同的或信义义务所禁止。

2. 对于保密信息,我方在此承诺:

( 1 )我方同意自行承担费用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将保密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和合理使用,并严格保密。

( 2 )除必要的本招标项目参与人员及我方内部负责本招标项目审核、评估、监督的管理人员外,我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或获悉相关保密信息,且我方承诺要求我方所有知情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并对我方人员的任何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负责。

( 3 )我方取得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招标项目投标之目的使用,未经公司及其正式委托的机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向(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或采用直接或间接、明示或默示、故意或过失、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也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保密信息。

3. 除非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终止本保密承诺函,我方在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义务将持续有效。

4. 我方同意,本保密承诺函、因本保密承诺函产生的和与本保密承诺函相关的所有事宜(无论合同的、侵权的或其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如我方或我方人员违反本承诺函,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我方责任。如果双方无法在 30 日内通过谈判解决因本保密承诺函产生的或与本保密承诺函相关的任何纠纷,则该等纠纷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在北京进行仲裁。除非本信函另有明确规定,仲裁应依据在提交仲裁时有效的 CIETAC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庭应由三位仲裁员组成;各方当事人应任命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如果在 CIETAC 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则首席仲裁员应由 CIETAC 的主席任命。仲裁裁定具有终局性,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签署并送达时生效。

投标人名称: [ ]

签字 :

姓名 :

职务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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