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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办公区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 2026-05-19

项目名称: 招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办公区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招标公司: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办公区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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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承担办公区改造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欢迎符合资格的代理机构踊跃参与。

一、投标项目

本次项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代理机构,重点承担服务期内的办公区改造工程、电子器材采购等招标代理业务。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一)项目名称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选评

(二)服务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5号五层

(三)服务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依法承接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委托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

2.依法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发售招标(采购)文件;

3.组织投标人(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会,处理澄清、修改等事宜;

4.依法组织开标、评标(评审)会议,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

5.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办理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手续;协助合同签订;

6.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事项,依法提供支撑材料;

7.完整整理、归档招标采购全过程资料,并向采购人移交;

8.提供与招标采购相关的法规政策咨询、市场调研等增值服务;

针对本次办公区改造工程专项服务要求:

(1)优先配合采购人完成改造项目设计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待深化设计方案经支委会审议、中心主任审批后,依规开展施工招标全流程代理;

(2)满足工程类、货物类(办公家具、电子器材、演播厅设备等)、服务类(设计、施工)等多类型项目招标规则,可针对改造项目中的财务室、荣誉室网络升级、演播厅新风系统、多功能厅设备采购等需求,提供合规的招标方案设计;

(3)完成改造项目的采购流程管控,合理优化采购成本,确保符合资金使用规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及证明材料,如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开评标室图片、内部管理制度等)。

4.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6.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未因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7.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

1.已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北京市政府采购分网)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

2.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他相应主管部门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适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提供相关截图或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不少于3年(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且具备至少1个同类办公区改造、文化场馆改造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经验。

4.具有从事文化、影视、传媒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经验(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代理合同及对应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类(办公区改造、公共空间改造优先)招标代理业绩证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若申请人具备“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之一的,可在评审中予以加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用要求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

(以上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代理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三)递交内容: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截图

5.“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6.工程类改造项目代理业绩证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优先提供办公区、文化场馆改造类业绩);

7.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及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四)递交要求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分别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字样。

五、评审

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对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因素包括:

1.企业综合实力;

2.招标代理业绩;

3.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

4.人员配置及项目负责人能力;

5.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5号

联 系 人:张秦玮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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