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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尼泊尔巴拉朱132KV/11V变电站设计,供应,施工,安装,集成,测试及调试项目400kv低压柜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 2026-05-20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尼泊尔巴拉朱132KV/11V变电站设计,供应,施工,安装,集成,测试及调试项目400kv低压柜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01-26J6-FG0277

招标公司: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备品备件低压柜电力变压器设备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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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01-26J6-FG0277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尼泊尔巴拉朱132KV/11V变电站设计、供应、施工、安装、集成、测试及调试项目400kv低压柜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〇 二 六年五 月

中 国 ·长春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尼泊尔巴拉朱132KV/11V变电站设计、供应、施工、安装、集成、测试及调试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五点前文件递交结束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1、工程简介

尼泊尔电力局(NEA)拟对现有132/66/11 kV巴拉朱变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建一座132kV/11kV变电站以满足加德满都谷地的负荷管理需求。

2、 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交流进线柜

含:框架断路器(ACB):400V-630A-20kA 4台

双电源切换装置(ATS):800A/4P 2台

电流互感器:500/500/1A、0.2/0.2 2组

柜体600×800×2260

1

交流进线柜

2

交流馈线柜

含:微型断路器(MCB):400V-32A-20kA 10台

微型断路器(MCB):400V-63A-20kA 10台

微型断路器(MCB):400V-80A-20kA 4台

微型断路器(MCB):400V-125A-20kA 2台

柜体600×800×2260

2

交流馈线柜

二、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交货后一个月),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次付款: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货物经买方出厂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报关发运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 5 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第3.2.1条下的所有单据及合同总价10%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发货后一个月至业主签发运行验收证明),设备发货后5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40%的发货款。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第三次付款:安装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现场设备安装完成,买方取得业主签发的安装验收证明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30%的安装款。

第四次付款:完工款为合同总价的15%。在项目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书后 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15%的完工款。

第五次付款: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5%货款。

3.2.1需要提交的相关单据

(1)签字盖章的商业发票(一式七份);

(2)详细装箱单(一式七份);

(3)保险单/保险证明;

(4)厂家质量保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5)买方及业主签发的发货授权书(及工厂检验报告);

(6)原产地证明。

三、报价要求:

1、本次竟价采用逆向竞拍方式,超时竞价原则:竞价倒计时30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竟价时间就延长10分钟,竞价最小幅度1000元。

2、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请各家务必在报价单中明确是否响应以下商务条件:

①交货期:项目发送排产通知后20天,请各家供应商明确是否符合。

②报价有效期:不少于120天

③质保期:自 货物 运至现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④交货地点:天津港或上海港,具体交货地以买方集港通知为准,请报价时予以考虑多港口交货的综合单价,且为一个单价。

⑤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电建融信、电建保时间十二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⑥付款方式:(接受厂家提出的最晚支付节点,响应的付款比列不符合的供应商将不进入后续评议)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交货后一个月),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次付款: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货物经买方出厂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报关发运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 5 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第3.2.1条下的所有单据及合同总价10%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发货后一个月至业主签发运行验收证明),设备发货后5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40%的发货款。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第三次付款:安装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现场设备安装完成,买方取得业主签发的安装验收证明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30%的安装款。

第四次付款:完工款为合同总价的15%。在项目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书后 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15%的完工款。

第五次付款: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5%货款。

3.2.1需要提交的相关单据

(1)签字盖章的商业发票(一式七份);

(2)详细装箱单(一式七份);

(3)保险单/保险证明;

(4)厂家质量保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5)买方及业主签发的发货授权书(及工厂检验报告);

(6)原产地证明。

6、 上传报价时请提供盖章签字版本的 PDF文件。

7、 报价时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材料及产地、品牌、型号等信息。

8、 提交产品参数表。

9、提交厂家售后服务方案。

四、报价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7:00。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北京时间17:00 时,在线填报金额必须与附件报价单一致,如不一致,以平台填列报价为准。

五、竞标人资格要求

竞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竞标人是400kv低压柜生产制造厂家,需要提交生产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交或资质不符合的不进入后续评议。

2、供应商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包 装 要求 :

货物的包装要符合国际海(陆)运输要求和我方货运代理的具体要求;若因包装原

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外 包 装 箱 上 严 格 按 合 同 上 的 唛 头 标 记 填 写 合 同 号 、 发 货 单 位 、 外 形 尺 寸 等 信 息 。

七、评审办法 :

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国际公司):冯茜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321)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冯茜、董非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号:baozhangchu1j@163.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查看完整信息)提出投诉。

附件一: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必须取得公司法人授权,法人、被授权人签字、授权有效期必须准确,印章齐全,否则视为无效授权,不符合的供应商将不进入 后续评议 )

格式 1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 注册 于 的 公司 的 在下 面 签字 的 ( 法 人代 表 姓名、 职 务) 代 表本 公 司授 权 ( 单位 ) 的在下面签字 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 、 职务 )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 就 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 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格式 2 制造厂家授权书

致: (买方名称)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合同设备名称和/或描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研制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合同设备就第 号竞标公告递交投标书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竞标而提交的合同设备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的制造厂家名称:

(公章): 日期:

营业执照:

附件二 : 竞标报价表

(注 : * 1 、 竞标报 价 表手 写 填 报 无 效 ; 2 、 竞标报 价 表为竞标 文 件正 本 和副 本 组 成 部分装订 在 竞标文件中 。 此 外 , 为 便 于 开 标 , 竞标人 还 应另 外 单 独 提交 投 标报 价 一 份 。 3 、 请按

照人民币万元统一报价 。)

目 录

表 6-1 报价汇总表

表 6-1 报价汇总表

人民币(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

备注

1

1.1

1.2

2

合 计

注:1、含到天津港或上海港的车板交货价、含 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费、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商检费等。

2 、 交货期:

3、报价有效期:

4、质保期:

5、交货地点:

6、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7、支付方式是否响应:

8、上传产品的试验报告及相关技术参数表。

8、上传报价时请提供 PDF 版和可编辑版(excel)。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1-1-1分项报价

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原 产地

制 造厂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万元

注 : 表中各项投标人均可分解成若干小项填报清楚 。 并标注主要部件供货商和品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合同条款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

电力变压器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 编 号: XXXXXXXXX )

甲方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XXXXXXXXXXX (盖章)

年 月

目录

项目编号:PC-0101-26J6-FG0277

尼泊尔巴拉朱132KV/11V变电站设计、供应、施工、安装、集成、测试及调试项目400kv低压柜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竞价采购公告

6、 上传报价时请提供盖章签字版本的 PDF文件。

7、 报价时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材料及产地、品牌、型号等信息。

8、 提交产品参数表。

9、提交厂家售后服务方案。

八、联系方式

附件一:授权书格式

格式 2 制造厂家授权书

附件三:合同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技术条款

第四节 合同附件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及备件设备采购合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 议 书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XXXXXXX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合同技术条款;

(4)合同附件:

附件一 供货和技术服务承诺;

附件二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

附件三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四 廉洁协议;

附件五 供方行为准则;

附件六 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要求;

附件七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如有);

(7)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

所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XXX 元(大写 XXXXX )。本合同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其中不含税价为 XXXX 元,增值税为 XXXXXXX 元。

4.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XXXXXXXXXXXX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节: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买卖 尼泊尔巴拉珠132kV 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设备供应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 尼泊尔加德满都巴拉珠

(三)设备用途: 用于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的升级改造

(四)送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国内港口

第二条:设备清单

单位:欧元/人民币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及备件设备采购合同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税金(13%)

不含税小计

税金小计

设备物资说明

备注

1

132kV三相双绕组变压器

3

三相变压器用绝缘油

3

油储罐

1

备品备件

1

合计

本合同价款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及备件设备采购合同

(一)本合同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乙方应缴纳的其他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变压器设备生产前准备、提供业主的图纸和资料、生产、包装、运输(国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国内港口)、保护、发货港口装卸、调试、出厂试验检验取证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甲方不再就乙方指导安装调试、业主方工厂验收、培训指导、维修等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以上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

(二)本合同清单中设备所需零配件、配套设施、各类软件系统,均以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和技术规范为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根据合同要求的备品备件提供,并与设备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三)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汇率、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减少或免除甲乙双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四)本合同单价和甲方所实际确认的数量的乘积与本合同约定的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需要并经验收合格的所购设备数量为准,并修正本合同总价。实际确认的数量以甲方的生产通知为准。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调整。

第三条 质量

(一)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

1.合格;

2.满足 巴拉珠132千伏/11千伏变电站 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及调试 设备采购项目 签订的项目主合同(编号:RE-GOD/2080/081-05)中第二卷第五章部分:技术要求和规范说明书的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条款以英文版为准);

3.达到业主临时验收和最终验收通过条件。

(二)特殊要求:

1.鉴于本合同标的为用于 尼泊尔巴拉珠132kV 变电站项目工程的设备,为实现甲方的合同目的,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其提供的电气设备能够满足甲方 尼泊尔巴拉珠132kV 变电站项目工程运行的要求。

第四条 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一)指导安装调试

1.乙方接甲方通知指令后,应到项目现场指导设备安装单位完成现场的安装调试,以达到业主的使用要求,并由业主验收。甲方对乙方指导安装调试的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后期的维修义务。

2.乙方在指导设备安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和项目所在地尼泊尔有关安全规定,若乙方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3.负责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负责全套系统设备的维修计划。

4.安装调试的其他约定: 无 。

(二)培训、指导服务:在设备生产制造前、达到工厂验收条件前30天,乙方应按照下表的要求安排项目业主到设备厂商工厂检查、测试、验收和培训日程。乙方因提供上述培训和指导服务而产生的国内餐食、翻译和交通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额中,不再另行支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需派工程师赴现场指导安装和培训,甲方负责乙方签证、食宿、国外交通等费用。

1. 业主人员在设备厂商工厂测试和验收的计划:

设备名称

参与人数

试验时长

2. 业主人员在设备厂商的操作及维护培训计划

(1)主变压器(X人参与)

3.项目现场的培训

乙方应在整个安装及投运期间,对项目业主的运营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第五条 包装

(一)包装要求: 除特殊原因外,采用海运熏蒸木箱包装, 木料包装上应有“IPPC”标记或提交CIQ熏蒸证明。变压器运输需配置变压器运输冲击记录仪;所有柜体类型设备采用真空铝塑膜锡箔纸防潮包装袋和熏蒸木箱包装。 保证设备安全运输,达到海运包装条件。

(二) 乙方所交付的设备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

(三)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四)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六)包装物回收: 由甲方自行处置,变压器运输冲击记录仪由乙方收回 。

第六条 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一)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中的“交付”是指乙方将甲方所采购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视作已经交付。就本合同而言,“验收合格”指设备经甲方初步验收、开箱验收和安装检验签认合格。

(二)如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设备的单证和资料等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在目的港提货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乙方承担。

(三)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风险的转移, 不影响违约、赔偿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不作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亦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五)设备交付后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甲方。

第七条 运输、 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

(一)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售设备由设备生产厂家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港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港口中转仓库,散货货物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运输至港口内承运船附近,承担设备入仓前的所有风险(运输途中的损失、延误)和费用(国内运输费、保险费、港口仓库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单价中,乙方须指定专人提交相关报关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报关手续。

(二)甲方负责安排设备海上船运,承但设备装船后的风险(运输途中的损失、延误)和费用(海运费、保险费、目的港清关费、目的港税费等)。

(三) 交付期:

合同生效后90天。

(四)交付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在中国境内港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港口交货。

(五)收货人:甲方在发货前通知乙方收货人信息。

(六)合同设备装运通知

1.乙方应在每批设备交货前30天(采用空运方式时提前14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合同号

合同设备名称、编号、部件号

数量

包装数量

总毛重

总体积

装运地/车站名称

准备从装运地/车站出发的日期

预计到达目的地/站的日期

水运船只的名称或空运航线的名称和航班号或铁路运输的车次

原产地

制造厂商与卖方

同时,乙方应将装运的合同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和说明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说明资料上面应载明合同号、合同设备描述、规格、数量、箱件或每包件毛重、总毛重、每包的总体积和尺寸(长×宽×高),包装数量、装运合同设备总价值、装运地、准备启运日期、预计启运日期以及其它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甲方如有异议应尽快给予答复。

(2) 乙方应在乙方所订运输工具预计自装运地出发以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装运港(或启运地)、装运日期、目的地、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日期、合同号、合同设备简介、数量、总毛重、总体积以及其它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必要的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3) 乙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载完毕后的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将合同号、合同设备简介、数量、毛重、体积、发票金额、车辆的名称和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2.合同设备交货文件提交

(1) 乙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载完毕后的48小时内,将附有主要装运合同设备分项价格的装箱单、质量证书、保险单、原产地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出口设备商检换证凭单(一套)等单据交甲方,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接货手续。

(2) 上述单证和文件在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前至少3天收到。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乙方未能将上述单证和文件按本条的要求按时并准确提交给买方,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包括滞报金、疏港费、仓储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在内的一切有关费用。

第八条 验收

(一)乙方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代表需在48小时内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对到达设备的包装、规格、型号、种类、数量、外观、尺寸、随箱技术文件等进行清点检验,并进行签字确认。甲方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处理解决。若乙方未积极处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否则视为乙方未能交货。

(二)开箱验收:当设备运到安装现场后,由甲方、乙方和安装承包商在48小时内共同开箱检验,检验设备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以及相关的单证和资料,并做好检验记录,三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如开箱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赶赴到场,甲方有权与安装承包商进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甲乙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要求修理、补充、更换和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三)安装检验:甲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48小时内对安装调试结果进行检验,并确定是否能够正常运转。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本身引起的任何问题或故障,乙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更换,如在安装调试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上述初步验收、开箱验收、安装检验和试运行均不作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亦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一) 质量保证期限:自本合同设备经项目业主运行验收通过后5年 。如乙方未一并提交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则保证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维修、违约和索赔。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若任何设备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按前款规定重新起算。

(四)无论质保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继续使用维持成品正常运转,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五)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7天内到现场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六)如因乙方原因个别设备、材料不能按期交货或漏发需要补发或到工地开箱检查后设备部件存在缺件、缺陷、不合格需要重新发货,海运方式已不能满足安装进度,乙方应采取空运至距离工地最近的机场并转运至工地,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清关代理费、关税、陆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反本条保修维护义务的,如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逾期交货和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因乙方违反本条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须指派专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十条 保证金

(一)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格10%,该保函有效期至发货后一个月。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要求,乙方须在收到书面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支付相应赔偿;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兑付(或释放)乙方所开具的保函;甲方不得无故推迟推迟保函释放,在满足释放条件下需在5个工作日释放。

(二)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有效期自预付款保函失效起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之日止。

(三)出具保函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开具。

(四)质量相关条款遵照本合同“第九条质量保证”条款执行,乙方若未按照此条款整改,甲方有权扣款或者兑换质保金保函。

第十一条 结算及支付

(一)价款的支付方式: 电汇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相关协议,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账款进行应付账款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若乙方擅自进行了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的,甲方对此行为不予认可,该行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且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价款的结算支付节点、比例、条件:

1.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对乙方进行本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交货后一个月),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次付款: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货物经买方出厂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报关发运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 5 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第3.2.1条下的所有单据及合同总价10%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发货后一个月至业主签发运行验收证明),设备发货后5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40%的发货款。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第三次付款:安装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现场设备安装完成,买方取得业主签发的安装验收证明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30%的安装款。

第四次付款:完工款为合同总价的15%。在项目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书后 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15%的完工款。

第五次付款: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5%货款。

3.2.1需要提交的相关单据

(1)签字盖章的商业发票(一式七份);

(2)详细装箱单(一式七份);

(3)保险单/保险证明;

(4)厂家质量保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5)买方及业主签发的发货授权书(及工厂检验报告);

(6)原产地证明。

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试运行和临时验收推迟,则时间顺延。

(三)收款账户

1.收款账户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乙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甲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2. 付款账户

甲方确认的本合同付款账户信息如下:付款账户名: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甲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乙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乙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四)设备发票

1.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如乙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购买方

名称: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备注栏

(五)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所提供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如错误通知到货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其它约定: 无

(二)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或被视为未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2.若乙方逾期交货或被视为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如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给甲方,并且,除上述逾期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3.乙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如甲方同意接收该批不合格品的,应按质论价,并就新的价款协商一致,否则甲方仍有权拒收;如甲方未接收该批不合格品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全部费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能如期交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选择直接退货,或者经过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本合同,为此,乙方须向甲方偿付该批不合格品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订单要求的数量交付设备的,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照数补齐,交货期不予顺延;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设备错发到货港口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错发设备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港口并送交合同约定的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如因此而交付延迟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如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本身、包装、海运引起的任何设备质量问题或故障,造成甲方工期延长的,乙方按每日千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10.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或通过质量保证金进行索赔。

11.在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或甲方验收设备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三)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且按照变更前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均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革命、火灾、洪水、流行病以及隔离措施、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三)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电气设备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等任何权益,并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应加盖骑缝章。或者双方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

(三)甲乙双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四)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合同技术条款

另册提供,详见:

第四节 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和技术服务承诺

供货和技术服务承诺

致: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

我公司已充分熟悉和了解贵方本次设备招标的内容和要求,如果我公司成功中标本项目电力变压器设备供应,我公司除响应本项目合同全部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一、交货地点和时间

按照合同要求。

二、质量标准

1.为本项目供应的设备及组件全部为全新产品并且合格。

2.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与 尼泊尔电力局 签订的项目主合同(编号: RE-GOD/2080/081-05 )中第二卷第五章部分:技术要求和规范说明书的要求;

3.达到项目业主(尼泊尔电力局)的临时验收和最终验收通过条件。

三、技术服务

1.以周报的形式向甲方传递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方面的信息。

2.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指导人员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和投入商业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以及在工地对业主人员进行运行和维护的技术培训。对我公司负责及指导、监督下的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项目主合同技术条款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3.负责在项目所在地培训业主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合同有关规定。

4.负责与相关设备厂家的协调与配合工作,负责对合同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中有关系统和部件接口的协调。

5.无条件履行项目保修期内的义务。在保修期内,我公司自费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即在接到项目业主关于设备故障的通知后7天内,在项目地点修复因设备设计缺陷或制造问题导致的所有故障。若因我公司的原因导致临时验收延期,保修期服务义务将相应延长至与延期等长的时期。我公司承诺在此期间自费尽快更换所有因设备设计缺陷或制造问题导致的损坏部件。每个更换部件将重新保修十二个月。如果更换部件导致设备部分或完全停用,则保修期服务义务将在停用期间相应延长。

6.若在项目通过临时验收后,我公司未能在贵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业主关于维修或修复的要求,贵公司有权向我公司索赔相关费用或扣减质量保证金。

7.负责安排项目业主人员参加各设备及组件在厂商的生产制造前检查、工厂测试、验收和培训,承担业主人员的国内餐食、住宿、翻译和交通等费用。在本项目安装及投运期间,对业主的运营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8.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质量保证措施,为甲方代表到设备生产厂区进行监造提供工作便利。

9.负责对自己分包商的进行生产协调和制造监督并承担质量责任,对所采购的用于本合同设备的原材料、设备和组件等的质量负责。

10.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设备及组件中文和法文版的技术文件,包含所有设备的生产制造设计图纸、设计计算说明和技术表、生产制造计划、培训内容和计划、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等。

乙 方: XXXXXXXXXXXX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

责任单位: XXXXXXXXXXXXXXXXX

责任指标

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

3.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火灾责任事故;

5.杜绝发生负有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生态环境责任事故;

7.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

8.杜绝发生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及时,贻误事故抢险,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所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及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9.杜绝发生劳资纠纷、寻衅上访等各类群体性事件;

10.杜绝发生因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被当地行政机关追究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管理目标

强化安全第一,弘扬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

实行党政同责;强化一岗双责,实现监管分离;

强化全员责任,严格失职追责;强化制度建设,

夯实安全基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意识;

强化标准建设,推广规范管理;强化专项整治,

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技术管理,把控源头安全;

强化科技兴安,保障本质安全;强化风险管理,

做好事前管控;强化隐患排查,防范事故发生;

强化分包管理,落实总包职责;强化投资管理,

落实建设责任;强化海外管理,打造国际一流;

强化事故报告,严禁瞒报谎报;强化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处置有序高效;

强化安全文化,发挥全员作用;强化绿色发展,

严防环境事件;强化危害防治,保障人员健康。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所在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中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及备件设备采购合同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XXXXXX

双方就 尼泊尔 国/地区 尼泊尔巴拉珠132kV 变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甲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指导、督促乙方按照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规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二、按照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对乙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如果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项目相关负责人;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轻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影响了甲方声誉,或者乙方管理范围内发生了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项目经理。

三、负责将外交部、商务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发布的有关该国治安局势、恐怖袭击等信息及时传达给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乙方项目经理是设备采购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设备采购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推荐或任命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报甲方批准;当甲方按第二条规定,要求乙方撤换项目经理时,乙方应及时推荐或任命新的合格的项目经理。

五、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主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中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同时应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当四者之间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境外中方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外派的中方员工进行出国前境外安全专项培训,必须做到所有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

八、乙方应按照甲方《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项目所有员工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所有员工熟知劳动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同时要监督督促所有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九、乙方应按照甲方《境外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采购发运等工作程序,确保投入到项目的各种施工机械、交通工具等各类生产工具生活设施和物资等,符合中国或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应予以退场或封存,不得继续使用。

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境外中方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中方员工的人身安全。在项目开工前,乙方应根据甲方《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当乙方接到甲方有关项目所在国治安局势通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严格外出人员管理,并保持与甲方业务主管部门或驻外机构的联络畅通。

十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衍生事故,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消除事故影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派出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乙方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根据甲方安委会批准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二、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或国家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赴项目工地开展事故调查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三、乙方应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因乙方善后事宜处理不当,使甲方陷入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三章 罚则

十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乙方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每死亡1人或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火灾事故罚款 100 万元人民币,每重伤1人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时乙方按照甲方安委会批准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甲方备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按上述标准罚款的同时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并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所有关于乙方的违规、违约、处罚记录,均将作为乙方的信誉记录纳入乙方年度供方评价结果。

第四章附则

十六、本协议是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属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与合同相同。

十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分包合同的规定解决。

十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

附件4: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XXXXXXXX

为了防范和控制 尼泊尔巴拉珠132kV 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XXXXXXXXXX )商订及履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反腐倡廉相关规定,经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2.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的正当利益。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

4.规范招标及采购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范。

5.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6.发生涉及本项目的不廉洁问题,及时按规定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或通报,并积极配合查处。

二、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利益和方便。

(1) 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

(2) 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务;

(3) 不得在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就业、旅游等事宜中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利益和便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负担或支付的费用;

2.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营私舞弊。

3.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4.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商或供应商。

5.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相关人员输送利益和方便。

(1) 不得向甲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

(2) 不得向甲方及相关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为其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务;

(3) 不得为甲方及相关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就业、旅游等事宜中提供利益和便利;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相关人员负担或支付的费用。

2.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3.积极支持配合甲方调查问题,不得隐瞒、袒护甲方及相关人员的不廉洁问题。

四、责任追究

1.按照国家、上级机关和甲乙双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追究涉及本项目的不廉洁问题。

2.建立廉洁违约罚金制度。廉洁违约罚金的额度为合同总额的1%(不超过50万元)。如违反本协议,根据情节、损失和后果按以下规定在合同支付款中进行扣减。

(1) 造成直接损失或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扣除10%-40%廉洁违约罚金;

(2) 情节较重的,扣除50%廉洁违约罚金;

(3) 情节严重的,扣除100%廉洁违约罚金。

3.廉洁违约罚金的扣减:由合同管理单位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罚意见,与合同进度款的结算同步进行。

4.对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并确有立功表现或从轻、减轻违纪违规情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酌情减免处罚。

5.上述处罚的同时,甲方可按照中交集团和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另行给予乙方暂停合同履行、降低信用评级、禁止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等处理。

6.甲方违反本协议,影响乙方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执行

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由甲乙双方纪检部门联合监督执行。

甲方信访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XXXXXXXXX

信访举报地址: XXXXXXXX

信访举报邮箱: XXXXXXXX

乙方信访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信访举报地址:

信访举报邮箱:

六、其他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适用主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本协议作为 尼泊尔巴拉珠132kV变电站项目电力变压器采购合同 的附件,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

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供方行为准则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供方行为准则

介绍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简称“ 水电对外 ”,英文简称“ CWE ”)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供应商行为准则》,规定了水电对外期望供应商在进行基本业务活动时达到的最低工作标准,这些都与水电对外的价值观保持一致。

供应商的定义:向水电对外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人或组织。 包含设计/施工/咨询供方、设备物资销售供方、设备制造供方、设备监造供方、货运保险代理供方、劳务中介等。员工的定义:包括代表、官员、经理或代表供应商或在其住所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

水电对外建议供应商同样要求自己的业务伙伴(包括供应商、分包商、代理、联营体伙伴或其它相关伙伴)也执行本《供应商行为准则》规定的标准。水电对外还希望供应商确保用己方员工能够读懂的语言对员工进行适当培训。

商业原则

供应商应遵循下列商业原则:

1 遵守法律

1.1供应商的人员和工作应完全遵守各自国家法律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2供应商将确保给水电对外司的产品、服务符合所有适用的国际贸易合规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供应商开展业务活动必须遵守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规定,并将提供给水电对外的产品和服务可能适用的进出口管制情况告知水电对外。

2 整个社区

供应商对社会负责,尊重员工和其他股东。供应商应重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 健康和安全

水电对外致力于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3.1供应商在水电对外现场或代表水电对外的第三方现场,应遵守水电对外的安全方针和现场特殊要求。

3.2供应商应通过适当的设计、施工和行政管控、预防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等手段,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将物理和化学性危害降到最低。

3.3如果供应商无法采取其它方式有效控制危险,则应向员工提供合适的全球通用的个人防护装备。

3.4供应商应实施应急计划和响应程序,将紧急情况的影响降至最低。

4 环境

水电对外本着“节能降耗,减少碳排放;遵守法律,提供绿色服务;预防污染,保护当地环境;持续改进,提高环境绩效”的原则和理念,要求供应商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律和规定,在提供满足要求和期望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减少对当地环境的破坏。

4.1供应商应持有全部所需的环境许可证和登记证,遵守有关操作和报告要求。

4.2供应商应遵守有害物质规范和适用的特殊物质禁止或限制运输法律法规。

5 劳动力

供应商应保障员工权利,尊重员工。

5.1供应商应为员工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平等的机会,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5.2供应商聘用员工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用工法律法规。供应商不使用强迫劳动或/和义务劳动。

5.3供应商应尊重员工,促进员工的公平待遇、不受歧视。

5.4供应商期望员工保持高尚道德标准。

6 道德和商业廉洁

供应商与自己的员工、供应商和客户打交道时,应遵守道德行为标准。

6.1供应商应遵循公平交易、宣传和竞争。应禁止并确保其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洗钱、欺诈、腐败、资助恐怖主义或其它非法行为。

6.2供应商不允许其公司或员工进行贿赂和/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不道德业务活动。任何员工都不能接受、支付、提供、承诺或授权准许可能被视为贿赂的任何钱款或礼物。

6.3供应商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行业惯例准确记录自己的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融资情况和业绩。

6.4 供应商应重视自己在水电对外全球供应链中的作用。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水电对外当前和未来商业地位的行为。

6.5供应商必须尊重中水电公司客户和其它供应商的利益。

7 竞争

供应商支持企业自由和公平竞争原则。供应商不能容忍违反竞争法的行为。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和所有适用的竞争法律。

8 利益冲突

供应商应避免其交易与所负责的水电对外业务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私人)事务如果可能影响到水电对外利益,要事先获得水电对外的批准后才能开展。

9 安保信息和资产

9.1供应商尊重并保护水电对外的私人资料和资产,包括水电对外的知识产权。

9.2供应商不应在常规的供应商角色范围之外,发布水电对外的保密信息。

违反《供应商行为准则》的行为

供应商得知存在违反本《供应商行为准则》的行为后,应立即报告水电对外,并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该不合规行为。该计划应书面提交水电对外。如果水电对外通过其它方式注意到存在违反《供应商行为准则》的行为或媒体报道了此类指控,水电对外也可以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措施。如果供应商没有做到纠正措施的承诺,水电对外可以终止业务关系,包括当前的生产及将来的订单。

附件6: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买方关于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于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甲方移交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当遵循的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应采用其最新版本)

①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② 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③ DL/T 1396-2014 水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档案整理规范;

④ 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应当遵循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2) 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乙方应当在遵循上述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基础上,根据项目工作具体内容,拟定本项目档案资料归档范围,经甲方、项目业主审定后作为本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的依据之一。

附件7: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 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 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 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 公共企业(指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家(地区)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反胁迫以及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及准则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 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所有代表乙 方行事的个人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声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若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若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在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若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在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XXXXXXXXXXX 公司咨询举报热线: XXXXXXXXXXXX 。

XXXXXXXXX 有限公司咨询举报邮箱: 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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