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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税务专项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 2026-05-20

项目名称: 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税务专项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税务专项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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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谈判公告

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税务专项咨询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税务专项咨询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税务专项咨询服务

1.2 采购单位: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1.3 采购实施机构: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压缩法人层级,优化组织关系,提升管理效能,中核环保拟对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为控制税务风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资部拟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对该吸收合并事项提供税务专项咨询服务,协助中核环保完成吸收合并相关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8?9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对该吸收合并事项提供税务专项咨询服务,协助中核环保完成吸收合并相关工作。自服务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止。

1.主要服务内容有:

(1)针对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的重组事项,提出可行性的重组方案。

(2)针对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税负测算,并提示操作注意事项。

(3)对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协助项目有关各方对方案实施落地。

(4)参与吸收合并协议、股东决定的草拟。

(5)梳理和准备相关材料,为吸收合并相关方充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作准备,并按政策要求留存。

(6)按照税收政策及税务机关要求,对标的公司近3-5年的涉税情况进行审核,编制《税务注销清算报告》。

(7)办理中核环保吸收合并某公司(股权变更、各项资产产权变更等)各税种减免税务审批及备案手续。

(8)办理标的公司留抵进项税额转移至中核环保的手续。

(9)对标的公司办理资产变更、处置及注销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及专业建议。

(10)办理标的公司清税申报。

(1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为相关各方提供税务政策支持及解读。

(12)参与采购方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过程。

(13)与吸收合并项目相关的其他涉税事务。

2.特殊事项说明:吸收合并项目需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如吸收合并未实施,投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咨询服务,投标人涉及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 3. 投标人进场后2周内完成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吸收合并实施方案,其中报告初稿完成后应第一时间报送采购方。

2.2 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止。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持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自2023年5月1日至今,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应答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如未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以采购人或采购实施机构应答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已入选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报名通过后,将支付完成收到的发票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相关费用信息,待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若本项目第二次或多次发布,已购买过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仍参与的,请应答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报名后联系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申请通过,无需再次购买文件。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标书购买成功,但未收到标书购买发票的,请联系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冯女士,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开具采购文件售卖发票的步骤:

1.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要求的标书款;

2.点击“去开票”,完整填写开票信息及发票接收方式后,发票将自动发送至接收方;

3.若存在开票失败或未成功开票等情况,请使用支付款项的手机重新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侧的小框“消费记录”,重新填写开票信息;

4.将支付完收到的电子发票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相关费用信息,待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上述电话仅限于咨询财务问题,其他请联系商务和技术老师,详见9.联系方式)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6年5 月 20 日 18 : 30 — 2026 年 5 月 25 日 10 : 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 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参与项目前需上传交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汇款回执单(以上文件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经采购实施机构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参与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参与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 ,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5.2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 年 5 月 26日10 : 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中核环保集采中心于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不公开 开启应答文件。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实施机构: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天府二街南复地·复城国际T1座18F

联系人: 崔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3044018141@qq.com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3 根据制度,如成交供应商中标品类不在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范围内的,应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取得中核集团或中核环保对应品类合格供应商资格。

10.4 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报价环节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2)与其它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致或实际控制人相同、存在控股关系。将按照中核集团、中核环保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纳入相应供应商黑、灰名单。

10.5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缴纳代理服务费。若未及时缴纳者按照《中核环保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细则》第六条 十四款 纳入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管理,即“灰名单”管理。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采购单位: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202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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