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卫设施管理服务比选公告
- 2026-10-21
项目名称: 北京市环卫设施管理服务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ZJ2026BJ1021653
招标公司: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环卫设施管理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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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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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管理服务比选公告
参考价格 22.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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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其他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
报名起止日期 2026年10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3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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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5557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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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J2026BJ1021653
项目名称 环卫设施管理服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2.05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00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案件 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全部程序办结 ( 具体以法院审理进度为准 )及案件纠纷处理等 。
资质(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材料);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四)具有承办担保追偿、合同纠纷、特许经营等领域诉讼案件的执业经验,熟悉《民法典》物权编、担保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过类似案件诉讼代理工作;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该所专职执业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具有多年民商事诉讼代理执业经验,具备处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担保物权、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承办律师均应为该所专职执业律师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案件材料及委托人信息的保密安全;
(七)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且没有合同违约问题(提供承诺书);
(八)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执业资格有关的资质证明(拟投入项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等);
(三)项目报价;
(四)服务机构回避情况声明;
(五)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参与担保追偿、合同纠纷、特许经营等领域诉讼代理项目及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相关工作的同类业绩材料等;
(六)信用证明(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时最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供应商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查询记录);
(七)项目服务方案;
(八)近三年担保追偿、合同纠纷或特许经营领域诉讼代理项目业绩证明;
(九)项目团队及资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专职执业律师,具备多年民商事诉讼代理执业经验。
有无回避情况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律师事务所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内容
根据我委与国中公司签订的《北京阿苏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需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我委开展 法律 应诉 等 工作。
项目编号 ZJ2026BJ1021653 项目名称 环卫设施管理服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北京市
项目业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2.05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00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案件 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全部程序办结 ( 具体以法院审理进度为准 )及案件纠纷处理等 。
资质(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材料);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四)具有承办担保追偿、合同纠纷、特许经营等领域诉讼案件的执业经验,熟悉《民法典》物权编、担保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过类似案件诉讼代理工作;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该所专职执业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具有多年民商事诉讼代理执业经验,具备处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担保物权、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承办律师均应为该所专职执业律师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案件材料及委托人信息的保密安全;
(七)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且没有合同违约问题(提供承诺书);
(八)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执业资格有关的资质证明(拟投入项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等);
(三)项目报价;
(四)服务机构回避情况声明;
(五)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参与担保追偿、合同纠纷、特许经营等领域诉讼代理项目及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相关工作的同类业绩材料等;
(六)信用证明(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时最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供应商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查询记录);
(七)项目服务方案;
(八)近三年担保追偿、合同纠纷或特许经营领域诉讼代理项目业绩证明;
(九)项目团队及资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专职执业律师,具备多年民商事诉讼代理执业经验。
有无回避情况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律师事务所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内容
根据我委与国中公司签订的《北京阿苏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需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我委开展 法律 应诉 等 工作。
*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环卫设施管理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x
* 垂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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