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自营食堂低值易耗品供货项目比选公告
- 2026-10-22
项目名称: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自营食堂低值易耗品供货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为保障我校自营食堂正常运营,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确定食堂低值易耗品定点供货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本项目比选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自营食堂低值易耗品供货项目。
1. 采购单位: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
1. 服务内容: 食堂全品类低值易耗品供货,包含清洁用品、一次性耗材、厨具配件、劳保用品等食堂运营所需低值易耗品,不含食材。甲方根据实际需求下达订单,据实结算,不承诺固定采购数量。
1. 服务(合同)期限: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29 日。
1. 供货地点: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校内食堂指定收货点位。
1.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1. 结算 : 按月结算,当月货款次月 25 日前支付;因审批原因付款可顺延。
2. 合同版本: 成交供应商须完全接受本项目提供的《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自营食堂低值易耗品供货合同》全部条款,不接受对合同核心条款的修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 具有履行本项目供货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供货品类。
1.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1. 能够提供食品接触类产品对应的质量检测报告、生产企业资质,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
1.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1. 能够响应合同全部商务、质量、配送、售后、应急供货、索证索票等要求。
三 、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 ,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1. 递交地点: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
1. 文件要求: 正本 1 份,封口加盖骑缝公章; 比选 文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材料、业绩材料、报价单、供货服务方案、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应急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完全响应合同条款等。
1.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递交。递交截止后,现场开启比选文件。
四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由学校组建比选评审小组,对有效响应文件综合打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
五 、中选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1. 评审结束后,学校官网对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
1. 中选供应商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七、其他重要说明
1. 供应商须充分踏勘、了解食堂供货实际情况,报价应充分考虑全部风险。
1. 所有产品质量、验收、配送、违约、解除合同等均严格按照我方提供的供货合同文本执行。
1.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报名费、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10) 8874 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