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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运营维修软铜绞线,高强度铜银合金接触线,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机车车辆电缆电线,电力电缆附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2024-11-13

项目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运营维修软铜绞线,高强度铜银合金接触线,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机车车辆电缆电线,电力电缆附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BM2024-TP148-02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电力电缆附件高强度铜银合金接触线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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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运营维修软铜绞线、高强度铜银合金接触线、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机车车辆电缆电线、电力电缆附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BM2024-TP148-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运营维修软铜绞线、高强度铜银合金接触线、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机车车辆电缆电线、电力电缆附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5年度运营维修软铜绞线、机车车辆电缆电线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GD09-2025JZ008包:软铜绞线,包件项数为:5个;

GD09-2025JZ011包:机车车辆电缆电线,包件项数为:19个;

交货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交货地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GD09-2025JZ008包:软铜绞线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资谈判物资中TJR1规格类软铜绞线任一型号截面(70-120平方毫米)的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2970.2标准出具的采购年度近五年内(2020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内容:表面质量、绞和、接头情况、直流电阻检测等。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无

3.1.1.4信誉要求。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1.1.1资质要求。GD09-2025JZ011包:机车车辆电缆电线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符合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谈判物资中WZD-DCYJ规格任一型号的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12528出具的前五年(2020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的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无

3.1.1.4信誉要求。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年11月14日 09:00 至 2024年11月20日 17:30(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线下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 ,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上午),下午 12:00 至 17:30 (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 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查看完整信息-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招标(试)-购买采购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查看完整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软铜绞线:200元、机车车辆电缆电线:200元 ,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27日 09:00 ,地点为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罗捷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 其他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

8.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750854127@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8.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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