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235.69亩土地出租
- 2025-12-16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235.69亩土地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9672
招标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
采购标的物: 土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9672
项目编码
2025-DX/01-0151
挂牌金额
1938550.25
挂牌日期
2025-12-16
截止日期
2025-12-2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5-DX/01-0151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235.69亩土地出租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道路 南至: 杨永路、刘学军
西至: 道路 北至: 道路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235.69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是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地上有大棚四座,占地约10亩,为原承租方所建,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续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如需清退,村集体配合在60日之内对地上物进行清退。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是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9个月 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林地部分仅限林业用途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12-16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12-29 挂牌总金额(元): 1938550.25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938550.2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2900 元/亩/年,以后每年每亩递增1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需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需包含种植水果、蔬菜。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土地性质:土地现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 2.出租面积:235.69亩; 3.出租用途:农业种植、林地部分仅限林业用途; 4.项目四至:南至杨永路、刘学军,北至道路,西至道路,东至道路;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经校核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块范围内耕地203.64亩,林地4.94亩其他农用地 27.11亩。经校核分区规划成果,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38.44亩,生态混合区 0.01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97.24亩。经校核青云店镇镇域规划阶段成果(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38.44亩,生态混合区 0.01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97.24亩; 7.青云店镇西杭子村拟流转地块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强化种植引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8.出租方不定期对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有抢栽抢种或破坏耕地行为,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除村集体监督外,承租方还需配合镇规划部门验收; 9.地上有大棚四座,占地约10亩,为原承租方所建,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续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如需清退,村集体配合在60日之内对地上物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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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