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新星公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二标段(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 2026-04-07
项目名称: 选聘新星公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二标段(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选聘新星公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 框架协议)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选聘新星公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选聘新星公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框架协议)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一标段: 华东、华南、华北、东北等地区;二标段:华中、西南、西北 等 地区 。
2.2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2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
一标段:华东、华南、华北、东北地区;标段合同估算额:200万元(含税);
二标段:华中、西南、西北地区;标段合同估算额:20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为新星石油公司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及变更、结算的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证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2.6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2个标段参与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每个标段承包份额为 : 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5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30%,第三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20%。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
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及一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无资质;
(3)2023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地热供暖或光伏发电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万元);
②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万元)。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3年以来有以下项目经理或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之一:
①地热供暖或光伏发电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万元);
②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万元)。
( 2 )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 4 名,持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3年以来有以下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之一:
①地热供暖或光伏发电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万元);
②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万元)。
(3)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 2 名,持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023年以来有以下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之一:
①地热供暖或光伏发电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万元);
②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万元)。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两家。若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份数> 2 份,按照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先领取的 2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 2026年4月7日 11 时 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3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 3 )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超过获取截止时间未下载的,不退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9日 09 时 00 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 2026年4月29日 09 时 00 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3号;
邮编:100089;
联系人:周燕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zhouyanwei.xxsy @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化宾馆康体楼2楼;
邮编:102500;
项目负责人姓名:窦金环;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左晶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zj30@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划部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周燕伟 、赵益民查看完整信息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线上编辑,加盖CA章)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