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前厂村436.28亩复耕土地出租
- 2026-04-07
项目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前厂村436.28亩复耕土地出租
招标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前厂村
采购标的物: 复耕土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675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MY/01-0014
挂牌金额
436,28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4-07
截止日期
2026-04-13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前厂村436.28亩复耕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MY/01-0014
坐落(地址)
前厂村
土地用途
耕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436.28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436.28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436.28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436.28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436.28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村庄道边
南至
山根
西至
琪盘地坝节
北至
河沟边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道边
南至
山根
西至
康各庄边界
北至
公路边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旋风峪门口
南至
山根
西至
旧密兴路涵洞下边
北至
新密兴路下边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大城子后厂边界
南至
里平台
西至
旋风峪门口道
北至
旧密兴路道边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河下边界
南至
山根
西至
新密兴路隧道口
北至
山根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前厂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是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一年零八个月
拟出让用途
粮食、蔬菜作物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07
截止日期
2026-04-13
挂牌总金额(元)
436,28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信息发布终结
延牌周期(工作日)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436,28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土地出租涉及家庭承包地。现所有土地已完成复耕。
2、拟出租期限:以合同签订起始日期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2025年-2027年最高减免农村集体复耕土地承包(租)费不得高于1000元/年/亩,出租价格为500元/年/亩。2026年-2027年租金共计 436280元,租期不满一年租金按整年收取。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剩余租金每年1月15日前缴纳。
4、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应地表种植粮食作物及蔬菜,种满种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基本农田使用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要确保农地农用,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6、如需开展设施农业项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3〕2289号)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7、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部分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进行管理。
8、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化”建设。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请依法依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避免形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9、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的监管,不得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乔思洁
联系电话